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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6篇

时间:2023-03-18 0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6篇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主讲人:XXX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 前言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6篇,供大家参考。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6篇

篇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人:XXX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

 前言中共中央印发了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Preface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通知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强调

 通知要求要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要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全文如下。

 目录010203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三章 动议0405第四章 论证第五章 审议决定06 第六章 组织实施07 第七章 监督问责08 第八章 附则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共八章三十三条2019 年8 8 月5 5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第一条第二条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1 1(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2 2(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总则3 3(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4 4(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第四条

 Chapter II Leadership System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二章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1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3(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4(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5(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第六条第七条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二章 领导体制

 Chapter III Movements《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三章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第三章 动议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第三章 动议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Chapter IV Demonstration《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四章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第十条第四章 论证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第十一条第四章 论证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四章 论证

 Chapter V Review Decisions第五章 审议决定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第十五条第五章 审议决定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第十六条

 Chapter VI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六章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建...

篇二: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

 通过 6 年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定一个信念,坚持两个原则,提高三个能力,做到四个表率。

 一、坚定一个信念

 就是坚定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信念。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编制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可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我们应当热爱、重视机构编制工作,自觉自愿地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献计出力。

 二是机构编制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监督重任,是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部门。因此,我们应当倍加珍惜,以实际行动维护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把机构编制事业不断推向前

 进。

 三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并有其规律性。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在不断深化,但全方位、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不会象以前那样频繁进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将按照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调整部分机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要做好管理工作,一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管理办法、管理体制;二要加强法制化建设,不断总结经验,把那些成功的管用的管理办法用制度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三要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其规律性,搞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二、坚持两个原则

 机构编制工作者要履行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行政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三项职能,在工作中,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站在党性的立场上,抛弃个人的名利地位,抵御权力的诱惑。在 6 年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践中,我逐步认识到:应建立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三部门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而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以防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出现不正之风;严格坚守政策底线,

 严禁超编制进人。应该说这是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可是为此我得罪了许多科局以上的领导……。

 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必须做到吃透两头,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吃透两头。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本地区的机构改革工作;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二是结合实际。要把中央的规定、上级的要求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拟定既符合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又适合本地实际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三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和改革原则的情况下,适时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设置适合本县工作需要的机构。在我县首次建立了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控编补员制度,空编用人计划审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膨胀。

 三、提高三个能力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全局,业务性强、程序规范,具有连贯性、政策规定多,服务对象多、工作难度大。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特别是编办主任,要胜任这项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机构编制工作者,必须具备和不断提高统揽全局、协调服务、化解矛盾三个能力。

 一是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统揽全局,就是对所从事的工作了如指掌,运用自如,轻车熟路,指挥有方;并对本部门的工作在党和

 国家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认识,服从于、服务于大局,在大局下行动。6 年的机构编制工作经历,我深切地体会到,要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应该做到:不仅要熟知本部门的职责任务,而且应知晓本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编制现状和历史沿革情况,还要对现阶段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所了解,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有所熟悉,努力成为机构编制战线上的行家里手。要做到这些,就应当多收集资料信息,多学习思考,多调查研究,多钻研业务知识。统揽全局的能力提高了,工作起来就成竹在胸,得心应手,碰上棘手的问题难不倒。例如:………

 二是提高协调服务的能力。编制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服务对象众多。一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编办同志要经常列席或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有时需要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有时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如果在会上一问三不知,或者开黄腔说胡话,不仅有损自身形象,而且有损编制部门的威信。我在编办主持工作 6 年,每次列席或参加县委县政府的会议,对所涉及的议题都认真做好准备,发言时都能讲个一二三,为编办有为有位扩大影响,为理顺体制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二要为部门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服务。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编办谈工作提要求,编办的同志或者是主任,既要热情接待,耐心听意见,又要想办法帮助解决所提要求,即使解决不了问题,也要耐心说明原因讲清道理,让别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切不可认为别人有求于你而受到冷落和怠慢,让别人产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感觉。

  三是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相互关联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编办的工作经常处在紧张而繁忙之中,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编办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各种矛盾的焦点,现有的问题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就要求编办的同志,不回避问题,敢于化解矛盾。不仅敢于化解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中出现的矛盾,而且敢于化解党委政府会议中发生的矛盾。

 四、做到四个表率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做好机构编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在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方面做好表率。

 第一,要做忠于职守的表率。一是思想上要有责任意识。要认识到机构编制工作是执政党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是党的执政资源,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搞好机构编制管理责任重于泰山。我们的工作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是为某个领导,某个单位。因此,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守。二是业务上要精益求精。机构编制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连贯性和广泛的知识性。因此,机构编制干部必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加强调查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积累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工作上要注重优质高效。机构编制部门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工作质量的优劣、效率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决策的快慢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编办工作的同志要增强参谋意识、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效率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第二,要公道正派的表率。机构编制部门掌握着丰富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资源,编办的一个决策可以决定一个机构的命运,一个审批可以解决一个部门人员编制或者领导职数的增减。因此,编办的同志特别编办主任,一定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事公道,不徇私情,用好手中的决策权、审批权。只有这样,各部门各单位才会信任你、佩服你、拥护你、敬重你。

 第三,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也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编办的同志要搞好廉洁自律,必须做到:一要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要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对家属子女负责、对自己政治生命、美好前途负责的态度,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自觉坚持严格自律。二要保持警钟长鸣。时刻警惕金钱的腐蚀、享乐之风的影响和个人至上思想的滋长,增强自身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三是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党员干部形象,在履行职责和公务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要做团结协作的表率。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战斗力。增强团结是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合作共事的基础,是做好工作、干成

 事业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县编办领导班子把干事业促发展作为团结协作的基础,把既分工又合作作为团结协作的准则,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团结协作的保障,大家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效地推进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向前发展。

 在 6 年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践中,我深刻地感悟到:搞好机构编制工作,个人爱岗敬业是基础,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干部队伍素质是核心,严守政策制度是保证,开拓创新是动力。

篇三: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条例》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2021年6月印发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二.《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三.《条例》的主要框架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五.《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目 录  2021年6月印发

 学 习 解 读 《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第 01部分 2021年6月印发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科学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新方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紧紧围绕“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 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作, 引领新时代组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制定出台《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中央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8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制定《条例》列为重点项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5月22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 习 解 读 《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第 02部分 2021年6月印发

 二、《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二、《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根本遵循。01二是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02三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各项新要求新举措,彰显新时代组织工作的特色。03四是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04

 学 习 解 读 《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条例》的主要框架第 03部分 2021年6月印发

 三、《条例》的主要框架明确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条例》共7章、46条,分为三个板块。明确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分别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明确组织工作的保障机制、《条例》执行督查以及附则相关内容。第 一 板 块 包 括 第 一 章 和 第 二 章第 二 板 块 包 括 第 三 、 四 、 五 章第 三 板 块 包 括 第 六 章 和 第 七 章

 学 习 解 读 《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条例》的主要内容第 04部分 2021年6月印发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谋篇布局将组织路线对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将组织路线的有关要求写入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等明确为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一、《条例》就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出的具体要求在总则中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摆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之前,强调“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突出“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专门设置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一章强调要“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中,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职责所在。《条例》将党的领导贯穿全篇,写入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在实体性规定的首要位置① 明确规定“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② 对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组性质的党委的领导职责,以及组织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中,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出了一系列要求。③ 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作出了专门规定。第二、《条例》就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明确的具体规定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条例》第三章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以下内容作出全面规定:组织架构 组织功能 党员队伍组织制度 组织生活 组织纪律第三、《条例》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提出的要求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在党员队伍中,着眼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在组织功能中,着眼于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等各级各类组织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在组织架构中,着力体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在组织制度中,强调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 在组织生活中,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确保经常、认真、严肃; 在组织纪律中,把“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摆在首位,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干部是决定性因素。《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①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③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④ 坚持好干部标准,⑤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四、《条例》在干部工作方面主要提出的要求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在干部管理体制方面, 明确“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强调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在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方面, 明确了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在年轻干部工作方面, 强调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此外,对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筹机构编制管理也分别提出要求。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条例》第五章围绕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例》在人才工作方面主要提出的要求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方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在人才资源开发方面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强调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要求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在加强政治引领方面在人才环境方面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第六章明确了 健全组织部门运行机制、 加强党委(党组)的领导、 提高组织工作质量、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措施。第六、《条例》在保障和监督方面主要提出的要求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班子建设等方面,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1. 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2. 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3. 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组织部门 各级党委(党组)

 学 习 解 读 《 中 国 共 产 党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第 05部分 2021年6月印发

 五、《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中央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五、《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中央组织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二是推进制度系统集成。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组织建设制度,该细化的细化、该修订的修订、该合并的合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

篇四: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机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6 篇 县机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篇 县机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篇 1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县委编办进行了 20 天的常规巡察,并于 3 月 27 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委编办开展专项整改 7 项,制定 23 条整改措施,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建章立制 7 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一是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二是丰富学习内容。根据上级要求,科学制定学习教育内容;三是创新学习方法。积极开展观看教育片、主题党日活动、讲党课、专题调研等活动,增加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四是制定调查研究课题,及时召开座谈研讨会。五是“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先后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 20 次、学习测试 1 次、观看教育片 2 次,支部书记讲党课 1 次。

  2、对行政事业机构改革工作督导检查不力,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先后 2 次深入涉改全县 22 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摸清机构改革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底子,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抓整改落实。三是下发通知,积极整改。印发《关于对机构改

 革改革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全县 22 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验收整改成效,经督促检查,全县 22 个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涉及的 264 个挂牌不到位、199 名人员未及时列编的问题、22 个县直科级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不及时问题和县城市管理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的140项职权转移问题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项职权调整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将机构改革后续工作落到了实处。五是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出台《县委编办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度》,强化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依然存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存在抄袭现象。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提高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认识。二是严肃纪律,严格标准,提升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质量。出台《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将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作为一项规范党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中作为党支部问题提出批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提升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持续深入转变工作作风,严防“四风”反弹。

 2、服务意识有待提升,主动作为少,坐等上门多,服务热线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加强党性教育,提升服务意识。党支部在年度学习计划中,增加对编办全体党员的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了全体同志的服务意识也业务水平。二是主动作为,强化服务。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工作效率、提供热线服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等举措,切实加强了主动作为能力和服务质量,并深入年报不及时单位进行督促落实,及时下发督办函,确保规范管理,目前在事业单位登记系统登记的 583 个事业单位已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三是扩大服务热线的公示范围。印发《关于公示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热线电话的通知》,将编办服务热线以文件的形式发送给各单位,并在单位醒目位置给予公示,扩大了服务热线的知晓范围。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出台《三会一课制度》、《县委编办党支部学习制度》,把“三会一课”制度列入党支部工作重要内容,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二是精心谋划,重抓落实。制定县委编办“三会一课”规划,将“三会一课”具体内容、时间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确保按时召开。三是明确人员,做好记录。出台《县委编

 办会议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完整。

  2、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县委编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具体内容、时间、方法及流程。二是严格标准,强化责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到刀刃向内、敢于真提问题、提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三是规范记录。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召开情况的记录,规范会议记录质量。

  3、党员管理不够严格已整改到位。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党员党性教育的常态化。先后印发《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县委编办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县委编办党支部学习制度》,制定了县委编办党支部学习计划,细化了学习内容。二是加建章立制,切实提高党费收缴的规范化。制定《县委编办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规范党费缴纳标准,明确专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党费缴纳台账。三是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确保党员发展的严肃性。组织全体党员对党章、党规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提高党建工作业务水平,确保了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下一步,县委编办党支部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成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委编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县机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篇 县机构编办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篇 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2 月 18 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常规巡察。2020 年 2 月 25 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思想信念不够坚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工作与抓学习统筹安排不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氛围不浓厚,存在学习‘走过场’、‘以干代学 ’的现象”的问题。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等学习内容,进一步对原文进行精读深研,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在党员干部脑中、心

 中、行动中。二是组织开展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将考试结果公示并计入党员积分。

  2.针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传达学习,学习‘以文件落实文件’,无开展工作台账记录”的问题。一是利用机关会议、机关宣传栏、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微信等载体,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不断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帐,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站位不高、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列入工作要点和计划,未能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全办工作的组成部分”的问题。一是利用党支部集体学习、单位集体学习、党员干部网络学习、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严

 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澜沧县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机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分管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县委编办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针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的问题。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专题研究县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单独体现。2019 年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020 年 3 月召开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专题研究县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

  (三)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政治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县委编委办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配合巡察工作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全办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重点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共澜沧县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等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对巡察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不搞变通,不折不扣按巡察组的要求的时限上交相关材料,安排专人负责《支部规范化建设记录本》的填写工作。

  (四)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县委编委办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不够全面”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工作,坚持把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行动。二是根据《中共澜沧县委办公室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普洱市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澜办通〔2018〕7 号)的要求,对县政府已批复脱钩方案的 11家企业,涉及政企未彻底脱钩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政府督查室督促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复的《脱钩方案》完成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现党政机关部门在职能、人员、资产、组织关系等方面与所办(所属)企业彻底脱钩。

 (五)关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脱贫攻坚知识及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户对帮扶责任人、挂钩单位认识不清,有极少数农户对享受国家扶贫政策、脱贫攻坚知识知晓率低”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在历次扶贫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全办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充分发挥驻村队员、驻组包户干部、帮扶干部的作用,深入农户家中开展家庭明白人培训,切实加大脱贫攻坚知识和国家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树立群众“我要脱贫”的理念,坚定“我能脱贫”的信心,提升“我要脱贫”的能力,转化为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具体行动。4 月 23日国家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组第三组到我办挂钩联系点糯福乡宛卡村开展实地评估检查工作,共调查农户 67 户,其中,建档立卡户 30 户。考核总体情况较好,评估组未现场反馈问题。

  2.针对“对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帮扶单位包村帮扶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单位包村职责,足额选派并支持好派出第一书记、驻村扶贫

 工作队员的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村加强对派出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两头管、两头都不管现象的出现。二是办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担任驻组包户干部利用 2/3 时间驻村驻组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协助糯福乡党委、政府加强驻村干部、驻组包户干部管理工作,督促驻村第一书记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糯福乡党委、政府及宛卡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让每位干部职中都参与到挂钩帮扶行动中去。

  3.针对“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到驻村党支部”的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中共澜沧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关于从严从实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的通知》(澜办通〔2017〕38 号)文件,分别于 2018 年6 月 29 日和 2019 年 11 月 17 日将县委编办 2 名驻村工作队员党组织关系转到挂钩联系点糯福乡宛卡村党支部。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不力,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没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应有高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办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避免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同

 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二是每年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了《县编办 2020 年支部学习计划》,对全年重点学习任...

篇五: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法 律 • 法 规 • 条 例 • 制 度--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的条例。经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由中共中央于2021年5月22日发布实施。前言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承担起抓好组织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把关定向,不断提高强组织、抓班子、带队伍、育人才的能力,为组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出台背景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重要意义

 【颁布机关】中共中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1-05-22【实施日期】2021-05-22【效力级别】党内法规

 目录Contents 01 总 则02 领导体制和职责03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04 干部工作05 人才工作

 目录Contents 06 保障和监督07附 则

 总 则第一章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第四条

 领 导 体 制 和 职 责第二章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第五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第六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

 党 的 组 织 体 系 建 设第三章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第九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一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第十三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第十四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第十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第十八条

 干 部 工 作第四章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第十九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

篇六: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付明珠近年来, 湖北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控制总量、 盘活存量、 优化结构、 服务发展”的要求, 坚持向控制总量要资源、 向科学管理要潜力、 向创新机制要手段, 服务工作大局, 推进动态管理, 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基础, 以建立用编核准制度为途径,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促进机构编制资源的科学配置, 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一、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搭建动态管理平台传统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心偏重于决策和审批, 注重数额控制, 对所批机构编制的使用和落实情况缺少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不仅给超编进人、 混编混岗、 人员编制底数不清和数据不准等问题提供了“土壤” , 而且由于不能准确掌握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难以真正建立起来。从2005年起, 湖北省委、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截至目 前, 除有保密要求的外, 全省98%以上的行政机关和85%以上的事业单位共计135万在职人员的机构编制信息上网公开, 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 为准确掌握机构编制资源存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只要点击www.hbcz.gov.cn( 湖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进入“编制信息”的界面, 就可查询湖北从省到乡 镇的每个工作岗位的人员编制信息。在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规范管理、 定编到人的基础上, 对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反映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问题, 进行认真清理和严肃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 仅2005-2007年, 全省就集中清退“吃空饷” 人员4900多人, 既减轻了财政压力, 也节约了机构编制资源, 为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积蓄了可用于调控的编制存量。二、 明确控制目标,“管住” 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实现空编运行, 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的重要前提。

 湖北的省情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够, 就业渠道窄。

 长期以来, 财政供养人员较多, 财政供养系数偏高。

 2002年, 省委、 省政府提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的管理目 标, 由省编办分解下达各地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数, 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党委、 政府目 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此后, 省委、 省政府多措并举, 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管理。

 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

 44降低财政供养系数的激励机制, 省政府安排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专项经费, 直接与各地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 标的落实情况挂钩;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奖励制度, 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效果好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奖励;乡 镇机构编制由省对县( 市、 区)

 实行总量控制, 建立完善县( 市、 区)

 和乡镇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要求,严把“入口 ” , 疏通“出口 ” , 着力消化超编人员, 有效地控制住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总体规模。

 全省编内财政供养人员自2003年起连续8年实现负增长, 实际减少近10万人。三、 建立用编核准制度, 科学配置编制资源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 按规定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控制政府规模、 合理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 也是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因此, 一些用编单位认为核定的编制属于本单位, 即使单位职能弱化,核定的编制量逐步大于实际需求量, 也不愿将编制调剂到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

 为了逐步破除机构编制“部门所有化” 的倾向, 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从2006年起,在组织、 财政、 人事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 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执行用编核准制度, 并逐级推动宜昌、 襄阳、 孝感、恩施等地积极探索用编核准办法, 严把“用编” 关口。经过几年的管理实践, 用编核准的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并且在确保适度空编运行的基础上, 建立起以职责匹配为核心的编制使用核准原则, 即: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机构职责、 工作任务、 编制余缺、 人员结构等状况, 统筹核准使用编制。

 职能取消、 下放、转移或工作任务相对不饱满的部门, 空编使用从严控制; 职能调整变化不大的部门, 空编使用相对稳定, 在适当为领导干部调配和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预留空编的前提下, 保持人员 进出 平衡; 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需要、 职能任务增加和加强的部门, 在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 空编使用重点倾斜。建立用编核准制度, 始终保留一定数额的空编, 不仅杜绝了超编进人、 有空编就进人的问题, 也为各部门选拔人才、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腾出了一定的空间, 为保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用编需求提供了及时的保障,逐步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单纯数量上的管控向 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动态调控的转变, 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

 近年来, 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中, 不仅通过推行用编核准制度, 充分利用有关部门自 然减员和空编解决军转干部编制缺口 问题, 而且与军转干部安置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协商配合机制, 科学合理地安置军转干部, 职责任务加强的部门适当增加安置计划, 职能弱化或近年来通过安置军转干部大幅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减少或不安排安置计划, 最大限度地把军转干部编制配置好、 使用好, 圆满完成军转干部安置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四、 深入推进改革, 盘活机构编制存量推进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整合机构设置, 调剂节余编制, 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内在动力。

 各地充分抓住改革契机, 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 采取“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 编制有增有减、 人员有进有

 45出 ” 的动态管理办法, 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及时充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 充实到基层和一线。

 这些年来, 新增和职能加强的单位, 其人员编制都是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过动态调控予以解决的。一是加强机构整合, 成建制划转人员编制。

 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省发改委强化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能。

 考虑到省发改委工作力量比较大, 从改革前整合的职能相近的两个部门中, 采取“切、 并、 转” 的方式, 成建制划转12名人员编制到省发改委, 既疏通人员出口 , 又缓解“有事无人干” 的矛盾, 为“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大局提供了保障。二是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国有农场改革后农垦部门职能逐步弱化的实际, 为做好国家交给湖北的援非农业项目 , 服务农垦部门加快发展以海外资源开发为宗旨的外向型产业, 对农垦部门的职能、机构和编制进行了同步调整优化, 促进农垦部门摸索出一条农业走出去发展的成功模式。“十一五” 期间湖北在非洲的友谊农场种植面积逐年扩大, 产量屡创新高。

 三是适时调整管理体制, 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鄂州市作为省委、 省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试点地区, 为化解“城乡分治” 的弊端, 以减少行政层级为突破口 ,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逐步将区级机构改为功能区、 乡 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及时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 ,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 区别于传统二元结构的城乡共治新模式。

 四是精简机构和人员, 跨层级调剂编制。

 2003年,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省委、 省政府决定开展乡 镇综合配套改革, 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分类核定行政编制, 乡镇行政机关总人数精简了近21000人。2010年, 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 利用全省乡 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精简节余下来的233名行政编制, 调整充实县乡纪检监察人员力量, 在不突破行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 探索出跨层级动态调剂编制的途径和办法。( 作者系湖北省编办主任)( 上接第 60页)

 新视角。

 作者通过对修道院管理体制与公共部门管理体制的比较指出两者在管理上有很多契合点。

 作者对一个修道院进行实证研究, 阐明修道院能够成功地运用一种有效率的管理机制限制行为不良的修道士, 并且从内在( 价值信仰)

 和外在( 选拔工具、 参与权利、 社会化的行动)

 两方面对这种管理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认为外在的管理机制只是一种支持工具而非监控工具。

 因此, 要关注通过内部机制来改善公共管理。

 当然, 借鉴修道院管理模式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

关键词: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机构编制 情况 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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