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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3-03-18 20:05:02 来源:网友投稿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2022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对于职教工作者来说是件盛事,意义非凡。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篇一: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2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对于职教工作者来说是件盛事,意义非凡。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我们对新职教法中关于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通过推动中职教育多元化发展,形成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共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给每个学生发展的机会,让每个孩子在青春的赛道上跑出属于自己的最好成绩。重视中职教育,使中职教育与普通教育实现真正、深层次的融通,使中职、高职、本科、硕士等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实现有效贯通,最终实现服务社会的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职教人的一份力量。

 此项法律的颁布能够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包括行业、企业、家长等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为职教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机会。这也有利于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对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

  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等方面都将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可以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职业学校学生的支持力度,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为解决现有的职业教育难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方法。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这对于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教毕业生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政策的出台为有梦想有追求的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我们职教工作者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的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社会,是应该受到肯定、感到光荣的。

 作为一名中职学校的管理者,我深感肩头责任的重大,我们要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扩大学校、专业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对中职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职普融通”的发展途径。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中职教育与普高教育融通贯通,深化校企合作,发挥我们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全市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日照市实现“精彩蝶变”贡献职教人的一份力量。

 在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必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期待能实现“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我们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快速发展。

 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作为中职教育工作者,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技能人才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必将会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扩大宣传力度,让大家认识到中职教育是与普高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个人成才的重要途径。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必将能带

  动整个教育的新发展。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培养新时代建设人才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大有可为。

 作为中职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坚持升学和就业两手抓,深化“职普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才选择机会,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助力全省、全市的建设,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大国工匠”,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

 2 2022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是 1996 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 26 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必将开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我校是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对实践性具有较高要求,例如护理专业,必须和医院合作进行临床实践教学,这是护理专业教学中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关键。通过临床实践,可使学生在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医德医风、作风纪律等方面得到综合锻炼,有利于学生职业道德、临床思想、临床技能的培养。与此同时,还可促进学生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有利于学生尽快从课堂走向病房,从学校走向社会。但在实际合作中,由于学校和医院目的不同,学校是为让学生得

  到更多的实践机会,而医院则是希望所有从业人员均能掌握知识技能更好地服务病人,这就导致双方配合不充分。一方面,学生在有限的实践时间内很难做到全面掌握,岗位工作能力提升不明显;另一方面,学生实践所需时间较长,会耗费医院大量时间精力,所以医院在临床教学与医疗服务存在矛盾时,会优先考虑医疗服务,从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新职教法》中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产教深度融合,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真正从法律层面做到让企业参与职教有利,这将大大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新职教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首次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学校学生权益,保障参与职业学校产教融合企事业单位的利益。这将倒逼产教融合从浅层走向深度,目前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低水平状态是困扰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新法第四十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以往的实践过程中,校企合作由于缺乏对资源使用的法规支持,难以将校企双方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合作内容较为单一,合作规模较为局限。新法明确了校企双方在资本、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和使用条款,有利于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层次的资源要素整合,为实现“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夯实基础。同时合作主体也会从被动走向主动。教育的公益性和企业的盈利性特征,造成校企双方在各自身份、关系的认知上处于供需分离状态,往往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这一性质上的区别导致了企业的合作意愿不积极。对此,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设立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职业学校享受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增强了职业教育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有效解决了校企合作校“热”企“冷”的问题,为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也为在遵循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前提下,找到适合校企双方互利共赢之路指明了方向。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职教法为我们职教人明确了地位和保障,确定了使命和任务,确立了路径和方法。站在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上,我校将总结过去,立足现在,谋划未来,使学校发展的目标更清晰,愿望更强烈,信心更充足,科学把握我校的发展

  方向、阶段性特征、短板弱项以及独特优势理清思路,继续利用各类优质资源,坚持不懈把依法治校向纵深推进。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全校师生将深入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教师团队建设,提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普职融通和办学质量,破除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优化实践教学细节,锤炼教学功力,提高实践课教学技能;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扎实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要求学校广大教师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增强学习研究抓落实、善于研判形势抓落实、践行法制精神抓落实,继续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深化蝶变的理念,凝聚发展合力,开创发展新局;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才路径和更为广阔的人生选择,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支撑,繇厉奋发走好职教路,奏响新时代再出发的最强音。

 2 2022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在我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提速增效战略节点和改革攻坚、创新发展关键期的交汇点,在省份、地市翎足干劲冲刺职业教育的新阶段,新职教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体现了党中

  央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职教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治基础,为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着力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新职教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有力抓手,必将引起社会观念重大变革,对学生成长提供巨大机遇,为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强大动力。

 近年来,日照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日照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日照市中等职业教育髙水平专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累计投入 6.3 亿元,实施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58 个,在每个区县建设一所综合性中职学校,在市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中职学校。目前,全市共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 1 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1 所,国家中职示范校 2 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1 所,省中职示范校 5 所,省规范化中职学校 6 所,日照市入选 2021 年山东省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

 新职教法的出台,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实施职

  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认可度、满意度,努力打造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日照样板。

 二、着力提升职普教育的统筹度 新职教法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求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从分流到协调,促使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高中阶段多元化发展的重任,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为多样化成长提供空间和通道。日照市每年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意见,统筹职普招生比例。2020 年,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高中阶段职普融通的指导意见》,今年起,我们又进一步统筹学校、师资、专业、课程等资源,选择条件较成熟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教高考班”试点工作。两年来,全市共有 4314 名高中在校生转入中职学校就读。今后,我们将按照新职教法要求,加大职普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重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的贯通度 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

篇二: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 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

 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XX 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

 等的重要地位。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贯彻落实。

 作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继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职业教育,是教育,更是民生;是传承,更是希望!学校结合职教活动周系列活动,展示职业教育成果项目,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强调德技双修,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就业导向,明确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促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章二十七条后,针对本人培训工作深有感触,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民生问题,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提高高素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2、加强校企精准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纽带。创新高质量的合作模式,明确校企合作初心和使命,促使校企双方互通有无,精准对接校企双方需求;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专业对应工作岗位、岗位对应工作任务、任务对应职业能能力的路径,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三方共赢。

 最后,我会以“守规矩、敢担当、要积极、抓具体”为工作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篇三: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

 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更多的职业学校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用技术型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的升学通道学习深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

 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教师、学生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更有利于落实各项目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心有榜样,行有力量,将会让更多的职校毕业生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企业、社会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青睐有加,真正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 1996 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 月 27 日教育部举办新

 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1、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2、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

 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浸入,这样的学情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3、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 5 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4、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 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 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

 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5、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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